《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并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全文)

浏览量:时间:2023-09-05 23:18:04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并开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省(市)市场监管局(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各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强化标准实施,持续提升标准水平,我委组织开展了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推荐工作。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第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名单(以下简称统计分析点,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统计分析点要按照国家标准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统计分析点实施方案,经推荐单位审核确认后,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上报。原则上,各统计分析点所负责统计分析的业务领域和标准数量不作调整。

二、各统计分析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指南(第一版)》(见附件2),对所负责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年度统计分析工作,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重点标准的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信息,且每三年要对所负责的标准开展一轮统计分析。各统计分析点要创新统计分析方法,不断提升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增强结果有效性,提高服务针对性,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提供支撑。

三、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全过程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在政策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联系人: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

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65007855

邮箱:fuyun@samr.gov.cn,yezq@ncse.ac.cn





附件下载:

1.第一批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点名单

2.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指南(第一版)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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