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3〕784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雁山闽江口南岸炮台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23-09-11 00:05:23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雁山闽江口南岸炮台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项目的复函






办保函〔2023〕784号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雁山闽江口南岸炮台周边环境整治的请示》(闽文物字〔2023〕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暂不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雁山闽江口南岸炮台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前期研究和价值评估。梳理历史文献,研究南雁山炮台的营建和历史变迁,补充历史格局、构筑特征等内容,明确文物构成和历史环境要素认定。补充说明江对岸北雁山炮台历史和现状。

(二)深化现状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明确南岸炮台本体及范围。说明地形地貌、现有建构筑物、建筑结构、面积、高度、周边环境、道路、植被等基本情况。实事求是评估各项工程内容对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影响。

(三)所报方案对南岸炮台本体和价值缺乏认知,对景观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应予调整或取消。不得改变地形地貌,尊重该区域当前较为协调的景观环境,新建建构筑物、道路、栏杆应以简洁、朴素、谦逊为宜,不得喧宾夺主,避免生硬。周边植被清理应仅限于对本体保存有影响的植株。不得布置过多硬化地面,不同意建设景观廊亭及重新绿化。

(四)完善设计文件和图纸。补充铺地、阶梯面、步行道、栏杆的设计说明和图纸。总平面应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补充栏杆大样图和其他相关图纸。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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