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01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龙亭大殿保护范围内龙亭湖环湖驳岸提升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10-07 14: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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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龙亭大殿保护范围内龙亭湖环湖驳岸提升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015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上报开封市龙亭湖环湖驳岸提升工程涉及龙亭大殿保护范围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3〕7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龙亭大殿保护范围内进行龙亭湖环湖驳岸提升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响评估。加强现状勘察,明确硬质驳岸、置石驳岸和自然岸线等现状情况。补充说明现状护栏形制做法。补充评估新建驳岸挡墙对文化层的影响。


(二)进一步优化方案,避免沿湖景观环境的大规模变化。根据评估结论调整新建驳岸挡墙方案,避免扰动文化层。明确现有硬质驳岸挡墙外观处理的具体做法,注意避免矫饰。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类工程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进一步弱化驳岸、观景平台和护栏的体量感,不应采用仿古装饰,简洁、谦逊即可,实施完成后应与原护栏基本协调。


(三)规范完善勘察设计图纸。补充驳岸现状和设计总平面图,分段标明标高和驳岸形制。补充驳岸、栏杆、台阶和平台的交接节点处详图。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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