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3〕1146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坡书院石质碑刻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3-10-22 03: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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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坡书院石质碑刻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3〕1146号



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你厅《关于审定〈东坡书院石质碑刻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方案〉的请示》(琼旅文〔2023〕11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东坡书院保护范围内进行石质碑刻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一、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确定碑廊长度、高度、进深和建设位置,建议适当切分体量,可不限于仿古样式,以简洁、谦逊、精密为宜。做好碑廊后墙防水处理。注意碑刻防潮、通风需求,不应采用镶嵌方式展示。书院建筑原有附属碑刻不应迁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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