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1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交通运输部通告2024年第1号)

浏览量:          时间:2024-01-21 19: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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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处罚17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通告






交通运输部通告2024年第1号






2022年10月至11月,交通运输部在大连、青岛、厦门和广州口岸组织开展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共发现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8家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附后)存在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价格不一致等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上述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对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进行了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予以通告。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要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并切实执行备案运价,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下一步,我部及经部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大对企业运价备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交通运输部

2024年1月16日









附件下载:被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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