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35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钱塘江北岸五堡排涝泵站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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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钱塘江北岸五堡排涝泵站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4〕359号



浙江省文物局:

《浙江省文物局关于报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钱塘江北岸五堡排涝泵站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3〕23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杭州海塘保护范围内进行钱塘江北岸五堡排涝泵站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深化前期勘察。补充拟建区域必要考古工作,进一步明确海塘遗存范围、形制和构造做法。


(二)细化设计方案。进一步校核桩基位置,明确施工开挖深度、开挖面边界线与文物本体的位置关系。完善景观设计内容,科学选择绿植种类,不应种植深根系植物。细化施工组织方案,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内容。补充施工期间文物本体保护、监测措施及相关应急预案,注意避免桩基等施工对海塘的挤压扰动,确保文物安全。


(三)结合该项目对杭州海塘的价值进行必要的展示阐释,可根据海塘走向补充简明的地面标识。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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