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3〕18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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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库〔2013〕18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9月2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 〔2022〕3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

附件: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pdf

修改稿与试行稿比对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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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财库,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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