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函〔2020〕16号《教育部关于同意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转设为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04-03 23:32:14

教育部关于同意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转设为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的函





教发函〔2020〕1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转设为内蒙古工商学院的函》(内政函〔2019〕12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商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转设后学校名称的函》(内教发展函〔2020〕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转设为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15014205;同时撤销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区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2000人。

五、内蒙古师范大学与内蒙古鸿创科教有限责任公司应逐项落实双方签订的《关于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转设工作及办学善后事宜协议书》条款,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区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附件:

1.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办学许可证信息

2.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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