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财函〔2020〕70号《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5-11 21:34:41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财函〔2020〕70号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各任务承担单位:

为做好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以下简称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环科技函〔2017〕231号)和《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环科技函〔2018〕26号)等有关规定,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验收实施细则》,见附件),并决定组织开展攻关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形式和时间

攻关项目验收分为课题验收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两类。课题验收拟于2020年6月中旬后开展,以会议形式进行。为支持各地顺利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和任务,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其验收工作将于2021年第一季度开展,以会议和地方政府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验收材料准备

(一)课题验收材料

课题业务验收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及简版、成果材料汇编、成果应用材料汇编等。

课题财务验收材料包括课题财务验收报告、课题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等。

(二)城市驻点跟踪研究验收材料

包括城市驻点跟踪研究报告及简版、成果材料汇编等。

三、财务审计

(一)以课题为基本单元开展财务审计。请各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从《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关于“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中自行选取1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委托开展财务审计。审计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

(二)各课题经费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三)请各课题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用于验收后的成果转化应用、宣传等后续支出。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阅读《验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二)请各课题于5月31日前将课题业务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城市驻点跟踪研究工作组继续协助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研究成果的总结完善与转化应用,各城市积极支持并用好跟踪研究成果。

(四)请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协助做好验收各项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吴丰成、李巍、陈胜

电话:(010)65645375、65645560、65645369

传 真:(010)65645374

(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郭祥、张鹤丰

电话:(010)50911149、50911145

传真:(010)50911144

邮箱:ggzx_ygb@craes.org.cn




附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 关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管理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代章)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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