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0〕81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民工程一期项目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7-15 23:56:11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金民工程一期项目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2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加快金民工程一期项目应用推广步伐,在第一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通过试点工作,着力推动部省间平台互联、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升试点地区信息化建设集约化、服务精准化、办事便利化水平。

二、试点任务

试点地区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着重解决本地区存在的难点问题,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服务通。

(一)提升信息化建设“一体化”水平,深化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金民工程统一框架下,加强系统优化整合,对接应用支撑平台,盘活历史数据,打通“信息孤岛”,推动试点地区“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的信息化建设体系形成,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治共享的模式转变。

(二)提升业务协同能力,构建跨层级、跨地区服务模式。通过金民工程建设的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破数据链、信息链、服务链,畅通数据共享渠道,横向与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纵向与民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跨地区、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以及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数据校验核对等应用。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互联网+民政服务”方式和渠道。借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开展互联网与民政业务融合应用,优化服务流程,创新“互联网+民政服务”方式和服务渠道,有效实现民政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不断提升民政服务的精准度和数据的“温度”。

三、试点范围

根据地方已有信息化基础、试点积极性、人员队伍、支撑环境等因素,同时兼顾区域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试点工作影响,确定北京、天津、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金民工程项目第二批试点地区。

四、试点模式

(一)统一应用模式。天津、内蒙古、河南、甘肃、湖北采用统一应用模式。依托民政政务云平台,实现一级部署、多级应用,或部省两级部署使用金民工程有关应用系统。在部省两级部署情况下,通过金民工程统建数据交换平台或自建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部省之间平台互联、数据双向交换。通过试点应用金民工程各项建设成果,迭代更新现有平台和业务系统,进一步提升本地区信息化建设集约化、标准化、便捷化水平,实现从“有”到“好”转变。

(二)自建应用模式。北京、山东、重庆、云南、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采用自建应用模式。依托本地区政务云平台,以使用自建系统为主,个别业务采用金民工程建设成果。通过金民工程统建数据交换平台或自建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部省之间平台互联、数据双向交换。通过部省之间的数据交换,开展跨层级、跨区域的政务服务。

五、时间安排

各试点地区应于7月31日前向民政部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

(一)采用统一应用模式试点地区。8月底,实现网络联通和数据交换平台或前置系统部署到位。9月底,完成系统历史数据迁移或数据交换,并采购配备必要的计算机、高拍仪、人脸识别等终端设备。10月底,开展系统培训、实现新旧系统使用切换,金民工程系统上线运行。11月底,开展试点工作评估。

(二)采用自建应用模式试点地区。8月底,实现网络联通和数据交换平台或前置系统部署到位。9月底,按照金民工程数据交换规范要求分类、分批开展部省间数据交换工作。10月底,基本实现全业务数据交换。11月底,开展试点工作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要建立由厅(局)负责同志负责,信息化部门和业务处室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本地区试点方案中要明确1名试点工作联络员。

(二)加强资金支持。为确保金民工程应用系统长期持续运行,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将金民工程试点所需经费(人员培训费、外设购置费、第三方系统软件购置费、历史数据迁移整理费、系统维护费等)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中,为系统维护、培训、安全防护、数据交换共享和数据回流等提供经费保障。

(三)做好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地区对本地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民政部。民政部将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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