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函安全〔2020〕117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天桥等3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20-09-16 03:54:04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天桥等3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0〕117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天桥等30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0〕5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上培、黛溪,四川汗牛河、去学、沙坪二级、新马,云南苗尾、黄登、大华桥等9座水电站大坝安全初始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山西天桥,青海尼那,新疆柳树沟,重庆彭水,四川百花滩、高凤山、木里河沙湾、杂谷脑古城、薛城、张窝,云南撒鱼沱、功果桥、马堵山、马鹿塘二期、天花板、小岩头,贵州双河口、灰洞等18座水电站大坝,以及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上库坝、下库坝等2座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三、同意甘肃喜儿沟水电站大坝安全换证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四、请你中心重点督促电力企业抓紧开展隐患治理,加强大坝安全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指导喜儿沟水电站加强人员配置和培训,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

请你中心继续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作,配合有关派出机构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大坝安全管理,限期完成注册现场检查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8日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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