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保函〔2020〕831号《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9-30 05:17:35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培训班(第一期)的通知










办保函〔2020〕83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加强石窟寺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国石窟寺基本情况和保护管理现状,提高石窟寺保护人员专业技能和研究水平,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工作。为确保质量、统一标准,我局委托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举办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培训班(第一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0日至9月24日,9月20日报到,9月24日返程。

地点:重庆华地王朝华美达广场酒店(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386号),酒店电话:023-85226666。

二、培训方式和内容

此次培训主要通过课堂讲授、现场教学及研讨交流等方式,针对我国石窟寺保护总体形势、发展历程、石窟寺起源、安全防范、石窟病害分类及评估、考古调查方法及体例要求、石窟寺管理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学习和研讨交流。

三、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河北、山西、河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等8个省(区、市),每省(区、市)文物局石窟寺保护和安全督察相关人员各1名,从事石窟寺保护和考古调查工作项目负责人各3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参与石窟寺专项调查人员15名。

(二)请你单位对报名学员进行汇总,填报《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培训班(第一期)报名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9月18日前将报名表电子表格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2020年9月19日前,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将通知录取学员。

四、相关费用

培训期间学员食宿及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录取学员报到时提交一张本人2寸彩色证件照至培训工作组。

(二)若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培训时间调整,我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学员。

(三)为方便学习与交流、及时完成作业,建议学员携带笔记本电脑。

六、其他要求

(一)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和有关要求。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培训条件选派学员,因故需要更换学员,至少于开班前3天提出申请。培训期间学员不得外出、不得会客,学员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参加工作任务。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新修订的《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在学员参训前及时进行纪律教育,学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等各项纪律要求。

(二)严格把关学员健康状况。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要制定防疫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防疫管理。各地不得选派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学员参加培训。学员报名时,需提交《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附件2)至培训工作组。学员入学时,须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泻、头疼等症状,且14天内无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学员报到前3天,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入学,核酸检测报告由学员报到时提交。培训期间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学员,须主动告知工作人员,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三)学员要认真做好防疫工作。培训期间学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全程佩戴,主动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身体健康状态检测,做到每天体温测量并记录。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态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学员方可上课。

七、联系方式

张兵峰:13718987860

电子邮箱:8309234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官网下载

1. 全国石窟寺专项调查培训班(第一期)报名表

2. 学员健康登记表和健康承诺书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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