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

浏览量:时间:2020-12-04 01:21:39

海关总署关于2021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其中,2020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已达到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1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此外,2021年是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2022年已无可扣减数量,特殊保障措施触发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四大类农产 品适用协定税 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 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law/95271.html

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2021年度,新西兰,进口,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3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