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124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和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12-22 03:57:06

国家文物局关于三苏祠和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1242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批郏县三苏祠和墓保护设施建设项目的请示》(豫文物〔2020〕1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三苏祠和墓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加强现状勘察。进一步明确项目是否涉及古代围墙;应核实保护范围内管线开挖区域是否存在地下遗存。

(二)调整完善设计方案,弱化城市公园倾向。应按照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优化管理用房设计,调减、切分建筑体量,尺度、材料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可不限于仿古样式;对保护范围内涉及原有历史道路的建设活动,应补充文物保护措施;补充完善整体排水设计;明确灯杆外观设计和高度。

(三)完善总平面图,补充拟建建构筑物尺寸标注,及其与保护区划边界的距离。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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