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0〕103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2-30 02:02:2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力量学术优势,促进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我委决定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为国家制订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国感染防控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对全国感染防控现状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建立感染防控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调查和技术指导;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自发布之日起任期3年。

联系人:刘春平、陈金榆

联系电话:010-88385852

传 真:010-88385775

电子邮箱:NCMTA@nhei.cn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名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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