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隆兴寺三通御碑本体保护设计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1-19 02:49:03

国家文物局关于隆兴寺三通御碑本体保护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5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隆兴寺三通御碑本体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冀文物字〔2020〕8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隆兴寺三通御碑本体保护设计方案。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完善设计方案。补充碑刻传统工艺研究和环境因素的影响评估;进一步完善对碑刻和碑文的记录。

(二)校核完善设计文本,精简设计原则表述,细化各类措施范围和工作量的标注,核实病害图图例。

(三)应与御碑碑亭建设做好衔接,并针对保存环境的变化,优化调整保护措施,完善实施后的专项监测方案。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项目监管,及时开展项目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项目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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