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45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宁夏沙坡头-穆各33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01-26 07:39:38

国家文物局关于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宁夏沙坡头-穆各33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4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审宁夏沙坡头-穆和330千伏线路工程跨越明长城遗址方案的请示》(宁文物发〔2020〕9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明长城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宁夏沙坡头--穆和33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优化方案设计,适当拉大铁塔间距,提升输电线网高度,确保长城本体安全,并尽可能降低拟建项目对长城整体环境景观的影响。

(二)补充施工和运营期间针对长城本体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严格控制施工振动和人员活动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扰动,防止极端天气条件下输电线路对遗址造成破坏。

(三)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并设立长城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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