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大气函〔2021〕4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0:3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核发2021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的通知







环办大气函〔2021〕4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46家单位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2021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2和3)。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和使用配额规定的品种、用途和数量,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经营活动。





附件:

1.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核发表

2.2021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核发表

3.2021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核发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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