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

来源: 时间:2014-12-14 04:29:00

2014年12月1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决定从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能入手,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今后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将从事前审批向加强日常监管转变。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在全国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等九大领域改革。简政放权后,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将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二级资质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审批权限自2015年1月1日起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据悉,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于15日内需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后,我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将从事前审批向日常监管转变,切实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资质规范管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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