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4-03-18 03:29:00
各相关处室、分局、县区业务经办机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指导,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突出工资总额申报、基本信息核对、社会保险费清欠三项工作重点,促进五险统征统管工作及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的日趋完善。
二、基本内容
(一)做好社会保险费清欠工作
1、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年检时,应核对参保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对于未按照规定参加五个险种或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暂缓进行年检。对于长期欠费无偿还能力的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加强清欠力度和完善相关手续;对于有清欠能力的参保单位,要按照规定完善险种登记、及时补缴和清欠后方可参加年检。
(二)完成2013年度社会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工作
参保单位2014年度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13年度单位工资总额进行申报,参保单位应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三)促进五险统征,提高社保信息准确性
参保单位在参加年检时应按规定报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各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应按现行法规政策规定申报。参保单位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检申报业务,对因历史原因、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在多个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参保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户的险种进行添加、转移、合并后方可办理年检业务;确实无法转移的参保单位,应出具说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先行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待年检结束后及时完善。参保单位在年检申报缴费工资的同时应做好基本信息的核对和更正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本次缴费工资申报和年检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范围办理,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均应参加年检申报工作,参保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采取柜台预约方式开展年检申报工作。本次年检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7日—3月16日)
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及办事大厅宣传栏,对社会保险年检申报工作进行宣传。
(二)实施阶段(3月17日—5月20日)
各业务经办机构年检申报应按照先申报缴费工资后年检的原则开展工作,业务流程如下:
1、下载单位参保数据
参保单位登陆郑州市社会保险网站(http://www.zzsi.com)点击“年检申报”窗口,按照提示要求填写单位相关信息后,通过数据平台校验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即可下载年检申报所需的各类表格、资料及填报说明。
2、网上申报2014年度缴费工资
参保单位核对单位职工参保信息后,按照规定填报《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并核对信息,提交年检申报网络平台验证,通过验证后导出数据、打印电子版表格并加盖公章。
3、信息核对勘误
参保单位在申报2014年度缴费工资时,应仔细核对职工基本信息,如果发现职工身份证号和姓名出现错误,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同时填报《社会保险年检信息变更登记表》,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打印电子版表格并加盖公章。
4、现场申报。参保单位按照年检申报工作要求,携带电子报盘数据和纸质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检窗口办理年检审核业务。
(三)整理阶段(5月21日—6月20日)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年检申报数据进行录入、校对、整理。在2013年度郑州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申报的2013年度工资总额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本次年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2014年7月31日前把年检申报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年检结束后,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处应对2014年年检申报工作进行实地复核。
四、具体要求
(一)社会保险年检申报工作涉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核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对职工工资总额和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二)各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总额应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医疗保险退(职)休人员基本养金以2013年12月郑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养老金标准为依据;实行财政统发工资、退休费的市直机关、全供事业单位按照原办法进行年检申报;实行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非统发在职人员和非统发事业单位参照参保企业年检申报规定执行。
(三)各参保单位必须在5月20日前上报工资总额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逾期未上报的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工资及基本信息申报仍按原申报办法和途径进行,未按期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14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四)因我市2013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尚未公布,所以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均按照2013年度实际工资上报,2014年1月1日以后参保的参保人员,按照其办理新增参保手续时所用的工资上报,待社会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数据的统一处理。
五、报送资料
参保单位在申报2013年度企业工资总额及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时,应申报如下资料和报表: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201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5、2013年度财务年报表;
6、公示报告;
7、社会保险年检信息变更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年检手续(附报盘文件);
六、五个建成区分局和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o一四年三月五日

文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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