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3.33万余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

来源:          时间:2015-03-25 05:28:00

自2015年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下简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这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扩围距上次仅一年之隔。  2015年3月20日,记者从市国税局所得税处了解到,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超过以上范围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至20万元,扩大了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范围,将大力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 该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一家小微企业2014年全年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按法定税率应纳所得税20万元×25%=5万元,按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万元×20%=4万元,按今年新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万元×50%×20%=2万元,比2014年减少一半应纳税所得税。 

    相关统计显示,目前首府拥有3.33万余户小微企业。  

    8年来小微企业享受减税红包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税率缴纳)和减半征税两个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小型微利企业纳入了优惠范围,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   

    2010年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生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幅度进一步扩大,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并将核定征收企业纳入优惠范围。      

    此外,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小微企业也享受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也就说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国家还出台了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技术创新、创业就业等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    

    去年,新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44.3万户,享受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41.6万户,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户数的94%,共计减免增值税6.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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