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放宽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限制

来源: 时间:2015-11-21 03:30:5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放宽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限制



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限制被放宽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其中,《国家广电总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广播影视产业的实施意见》(广发〔2012〕36号)中将删去第一条中的“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删去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并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

原实施意见中第一条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和工作场所的民营企业,均可按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即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

也就是说,民营企业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300万元注册资金限制被取消。

第五条第二款为:

“民营企业首次拍摄电影片时,应按照《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申领《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民营企业已经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形式投资拍摄两部以上电影片,持有所拍摄电影片的《公映许可证》,并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继续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

也就是说,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拍摄两部以上获得《公映许可证》影片的民营企业,在申请《摄制电影许可证》时,不再受注册资金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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