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0〕1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21-02-05 07:16:4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0〕1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杭州市政府《关于转报桐庐县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的请示》(杭政〔2020〕3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320国道桐庐段取消收费的意见》(浙交〔2020〕1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具体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二、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公路鉴定、验收、移交和对外公布等具体事宜;杭州市、桐庐县政府要切实做好取消收费后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地方规范报批流程,依法依规维护收费秩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320国道桐庐段收费项目及320国道桐庐收费站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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