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17〕10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设置丽水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21-02-06 04:10:0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设置丽水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100号








省交通集团,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省交通集团《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增设丽水北互通收费站的请示》(浙交投〔2017〕410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新增丽水北收费站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17〕223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设置金丽温高速公路丽水北收费站,在丽水北互通工程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计费标准见附件。具体收费事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另行通知。

附件:金丽温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标准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丽温高速公路计费标准表和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丽温高速公路设置丽水北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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