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5〕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延续期限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7 07:42:0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延续期限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6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2008年出台的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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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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