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1〕6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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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加强对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创新创造、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全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的愿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继续推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大力推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以上述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尤其是要加快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利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构建科普新模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以为国家培养优良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为总体目标,以学校(幼儿园)科学教育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丰富课外校外活动内容为手段,推进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激发未成年人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使他们从小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整体科学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1.推广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在各类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使幼儿初步了解科学的教育过程。鼓励幼儿园、社区和家庭结合幼儿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和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开全开齐科学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育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科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在中小学校开展以科普为主要内容的班团队活动,围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创新创造、生命教育、安全避险等专题开展科普教育。

3.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引导高中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情感,以实践探究为重点培养方式,培养学生的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行为习惯和价值观,结合通用技术课程的学习尝试技术设计,并积极开展与科学相关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其他社会实践,提高其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促进自身科学素质较义务教育阶段有较大提高。

4.丰富校外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等活动。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和科研院所、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社区、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组织科学家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提高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的质量,不断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等活动水平。

5.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在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活动过程中,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自救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营造学科学、爱科学的文化氛围。

6.关注未成年人中特殊群体的教育公平。全面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残疾和智障儿童、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社会弱势群体家庭子女、特殊家庭子女的科学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有针对性地为其提供更多参与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的机会,保障未成年人中特殊群体的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的权益。

7.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总结推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工作经验,鼓励中小学校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开展科学教育和科普活动。

8.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鼓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进行科学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引导其广泛接触自然、社会,培养亲近自然的情感。

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紧密结合我省产粮大省的产业发展需要和农民自身需求,努力探索适合农民的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模式,大幅提升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和增产增收致富能力。

1.改进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居民的科普服务力度。围绕农业科学生产和增效增收,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需求,依托农村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服务组织网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科技致富服务。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提高农民获取科技知识、技术技能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形成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

2.建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函大、农业科技入户、骨干农民研修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组织开展全省农民素质提升活动,突出科学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的培训重点,通过专家、学校教师、大学生辅导讲课、活动交流,加大对广大农民的培训力度,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3.发挥农科教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作用,加强对农民科普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和科学健身知识,引导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的生活方式。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和防灾减灾等相关科学理念、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倡导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环保的新型农村社区。加大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内容的宣传教育,重点传播科学的思维方法,努力提高农民的基本科学素质,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农村科普活动。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民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农民田间学校、科普之冬、科普大集、“三农”网络书屋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工作者“常下乡,常在乡”的长效机制。

5.促进科普资源向农村聚集,完善农村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以继续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县)为目标,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农村科技明白人培训工程,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普及。大力发展农村科技、科普示范基地。继续推进光缆入村、网络入户工程,以信息化促进农村的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统筹利用、挖掘潜力,拓展和提升农村公共设施资源的科普服务能力,改建、扩建和新建相结合,形成各类科普基础设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入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引导和鼓励各类科教机构、城乡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多元化的投入方式,开展科普惠农活动。继续做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评选和奖补工作,不断加大奖补力度和奖补范围,扩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助力新农村建设的实效。

7.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探索开展科普富民兴边行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农牧民的科学素质。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组建民族院校少数民族学生科普志愿者队伍,支持其发挥作用。分工:由省农委、省科协、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电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科学教育培训,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有序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围绕城镇化进程的要求,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1.加强科学教育培训。坚持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相结合,完善社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科学素质。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创新方法的宣传普及,提高职工的科学素质,充分发挥网络资源的作用,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倡导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倡导和普及低碳经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激发自身提高科学素质愿望,培养获取知识改变生活方式的能力。

2.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各市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加快生产、服务一线亟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以提高城镇失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为目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组织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围绕企业自主创新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

3.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讲理想、比贡献”等活动,结合创新方法工作,着力打造一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举办面向职工的专题讲座,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乡镇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送科技活动。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闭路电视、局域网络上开办科普专栏,设立科普橱窗、职工书屋等,充分利用有关实验室、产品陈列室等建设科普宣传阵地。加大面向科技工作者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宣传教育活动。

4.提升外来务工人员的科学素质。强化外来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和知识普及,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需求和特点,广泛开展科普进工地等活动。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劳务输出组织共同开展职业培训的机制。继续实施外来农民工特别培训计划,在家政服务、护理等行业免费为外来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分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广电局、省科学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提高科学素质贯穿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综合评价全过程,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科学执政能力,增强公务员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能力,为提升全社会的科学素质发挥示范作用。

1.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依据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继续深入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工作,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抓好市、县级党政分管负责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负责人等的科学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要将科学素质教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2.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科学发展观、创新型国家建设等战略思想以及黑龙江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在组织培训、自主选学和在职自学中,强化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学习。

3.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选拔录用、综合评价中体现科学素质的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考试大纲和题库中,强化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内容。

4.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科学素质竞赛、主题演讲和科学素质大讲堂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实地参观科研单位和科普场所。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创办科学素质专题、专版、专栏。

5.加大宣传力度,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宣传其好做法、好经验。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搭建社区科学素质建设平台,广泛开展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教育。依托社区内外科普资源,以广泛深入的社区科普活动,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发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1.建立健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体系。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协调与服务。根据社区的实际状况与需求,明确责任主体,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必要的工作队伍,将科学素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经费预算,切实把社区居民科学素质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开展社区科学素质教育活动。根据社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主要目标人群和未成年人、城镇劳动人口、机关干部和公务员等相关目标人群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各项科普教育活动。通过科技周、科普日、社会科学普及月、龙江讲坛等重点活动,激发居民参加科普活动的热情和主动性,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的宣传讨论。不断增强广大居民的科学生活、节约资源、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和面对突发事件、灾难的生存能力。创建学习型社区,推动居民终身科普教育,全面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

3.提高社区科普服务能力,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充分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发挥其科普功能。结合社区信息化建设,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科普学(协、研究)会等作用,为社区居民的科学素质建设服务。实施高校科协与社区科协组织对接工程,组织一批有志于社区科普教育的学者、科研工作者和实用技术专家为社区科普服务。

4.创新社区科普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科普资源主要由政府投入向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等多种模式共存的格局发展。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区内外科普资源,在科普产品、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建立共享机制。鼓励社区内的各种组织和单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科普设施和项目。实现社区科普工作对象从社区居民主要目标人群到社区人群的全覆盖,从居民个人到社区内的单位、组织的全覆盖;实现社区科普工作内容从简单的科普宣传到创建科普家庭、科普楼宇、科普社区、科普地区的科普立体建设工程全覆盖,使社区科普真正成为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推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平台之一。

分工:由省科协、省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科技教师队伍、教材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激发公众接受科学教育与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明显增强。

1.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增加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内容。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大学增设科学教育专业,着力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职教师的培训和进修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2.完善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按照《国家科学教育课程新标准》,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科学教育培训教材,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种科学素质教育与培训的教材建设。

3.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教育。建立科技界、企业界和教育界合作推进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界、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强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教育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分工: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科技厅、农委、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

加强科普资源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丰富资源种类和总量。加强现有优质科普资源有效整合,建立高效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科普资源社会效益。

1.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扩大科研成果对社会的影响。

2.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资助社会科学科普图书与音像制品的创作出版,繁荣科普创作。鼓励、扶持优秀科普剧、科普动漫、科普网络游戏作品的创作。重视报刊、电视、网络和手机等媒体科普资源开发。鼓励将科学、人文、艺术融为一体的科普资源开发。加强民生、生态和应急科普资源的开发,以及适合农村和社区科普的设施和产品的开发。

3.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发挥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的认知度。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

4.加强科普展览、教育、活动资源的开发与共享。以科普超市、科普资源库等方式整合科普产品,加大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对科普资源的整合力度,拓展科普资源的服务范围,促进各市地、各部门的资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优化配置,提高效能。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开展简便易行、具有特色的科普展览和科普活动,增加图书馆、文化馆、活动中心等场所和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科普内容。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

分工:由省科协、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农委、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进一步提升各类媒体科技传播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新型媒体科技传播功能,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科技传播新格局。

1.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大众传媒从业者科学素质培训,增强其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中的主动性与责任感,增强坚持科学态度、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的意识。吸收自然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充实科技宣传报道队伍。推动科技社团与媒体交流互动,定期举办科学家与媒体交流活动,提高媒体从业者客观准确报道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科技背景的社会热点话题以及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2.充分挖掘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加强互联网新技术在科技传播服务中的应用和网络科普原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博客(微博)、论坛、在线通讯的交互式科技传播功能;发挥IP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等移动媒体的科学传播功能,开发适合的科技传播内容和方式。

3.加大新兴媒体开展科技传播的力度。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培育、扶持若干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促进网站之间开展科技传播的交流与合作。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增加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各类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综合性报纸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加强科技专栏建设。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农委、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提升现有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科普能力,拓展社会设施资源的科普功能,推进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形成各类科普基础设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1.提升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能力。推动现有省科技馆、哈尔滨市香坊实验农场北大荒现代农业园等55个国家级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强化需求导向,完善运行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展教内容的互动性、展出形式的多样性和展教资源的时效性,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吸引力和服务效果。通过科普基地联盟,实现科普基地互惠、互利、合作,进一步提升科普基地联合服务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

2.依托现有社会设施发展基层科普设施。推动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到2015年年底,在全省7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7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画廊(宣传栏),不断拓展科普服务能力。有条件的中小学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3.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相结合,统筹区域、城乡和不同类型科普设施的发展,加大县级科普场馆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实现全省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科普服务的公平普惠。

分工:由省科协、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普人才建设,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科普人才特别是双语科普人才在科普宣传中的重要作用。

2.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等活动以及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依托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科技社团、社区科普大学等,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社团、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的专业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交流协作机制。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中学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6.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建立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建设一批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培养大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农委、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建设好专职和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进修、交流、实践锻炼等,培养适应我国科技场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并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重。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2.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场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公益性捐赠支出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推动各类科普平台的整合共享,提高科普资源使用效益。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地方性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3.健全监测评估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调查和科普统计工作,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和监测评估提供依据。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委、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年由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要加大宣传力度,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速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顺利实施。各有关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三)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和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状况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每两年对各市地纲要办、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纲要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导,并每年召开两次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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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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