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发〔2013〕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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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黑政发〔2013〕1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的标准和程序,经评审,确定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塔子城镇等3个镇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齐齐哈尔市克东县金城乡古城村等3个村为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现予公布。齐齐哈尔、大庆市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所属县政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共同做好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齐齐哈尔市 泰来县 塔子城镇

齐齐哈尔市 泰来县 江桥镇

齐齐哈尔市 龙江县 龙兴镇



第一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齐齐哈尔市 克东县 金城乡 古城村

大庆市 肇源县 民意乡 大庙村

齐齐哈尔市 泰来县 大兴镇 创业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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