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0〕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26 02:30:19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0〕4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有关处室,省社会保险中心: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把要情报告作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领域重大风险的一项重要工作,压实各相关部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要情报告工作机制,加强对要情的核实、研判和处理。

二是市、县级发生重大要情的,应当同时报告上一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中心负责报送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要情进展报告和终结报告,并对重大要情处置终结后遗留问题和事项进行跟踪和督促。普通要情发现报告按照重大要情发现报告的程序、内容和时限报送;普通要情的进展和终结情况随年度要情情况报告一并报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要情报告的管理工作。

三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影响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工作。对要情报告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特别是重大要情知情不报、延报瞒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豫人社基金〔2015〕9号)废止。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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