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1〕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湖北专利奖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1-07-24 02:38:0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首届湖北专利奖的决定






鄂政发〔2021〕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和活力,根据《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规定,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一种微震监测三分量传感器”等20项专利为首届湖北专利奖金奖,授予“基于三自由度共振系统的声波混合装置”等25项专利为首届湖北专利奖银奖,授予周辉等5名发明人为首届湖北专利奖优秀发明人奖(获奖名单附后)。

希望首届湖北专利奖获得者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科技创新实践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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