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会协〔2021〕28号《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7-07 01:17:34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晋会协〔2021〕2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的要求,我会决定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自查工作安排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认真自查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如有撤销注销注册情形的,填写《撤销注销注册申请表》(附件1)。

三、开展检查

省注协根据财政部、人社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进行专项整治。

四、处理处罚


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由省注协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如果发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申请材料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的,由省注协撤销注册,并移交山西省财政厅,对注册申请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向社会公告。

已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的相关人员,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附件2)。

联系电话:0351-4061569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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