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2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7-08 02:45:4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建设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21〕120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潍坊现代农业山东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初稿)〉的请示》(潍政呈〔2021〕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潍坊现代农业省实验室建设方案并开展筹建工作,待实验室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后,可按规定登记为独立运行的省级事业单位法人。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尽快组织实验室开展筹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实验室理事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组建和实验室主任聘任等工作。

三、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调度省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省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省实验室高标准建设和运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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