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发〔2020〕6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7-23 02:07:00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0〕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冲在了抗击疫情的最前沿,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了重大贡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励全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现就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统一组织赴湖北省参加疫情防控支援、全省集中收治确诊病患的定点医院、定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和疾控机构等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主要政策

1、在职称评审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在本单位已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内优先聘用。

2、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品德、能力和业绩表现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依据。

3、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专题报告,可享受一次替

代论文。对职称外语、疫情防控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4、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5、晋升高级职称时,免于一次参加评审前专业考试。

6、因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已聘副高级职称满3年,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聘中级职称满3年,可由相应评审委员会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7、因表现突出获得市(厅)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可提前2年;获得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表彰或记功奖励的个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可提前1年。

8、因表现突出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 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晋升等级,年限可缩短1年。

9、因表现突出获得记功奖励的个人,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晋升等级,年限可缩短2年。

10、因表现突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个人,可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晋升至最高等级岗位(二级岗位除外);如取得上一层级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在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级岗位的,聘用年限可缩短3年。

三、有关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方式,认真做好人员认定、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待遇落实工作,凝聚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强大力量,积极投身抗击疫情一线,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其他有关部门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或制定相应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上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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