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注管〔2017〕35号《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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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注管〔2017〕35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参考中评协综合评价办法,整合分类、调整权重,按照突出综合评级导向性,并力求各项指标信息可获取、可验证的思路,对原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办法以及评级指标体系作出了补充、调整和改进,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会长会研究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级暂行办法》(内注管〔2015〕18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 估机构综合评级暂行办法

2.修订 说明

3.评级指标体系及评 分方法说明

4.年资产评估机 构综合评级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5月19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 估机构综合评级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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