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1〕5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0-08 17:37:3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21〕55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全省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二)省直部门和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

二、评估思路与内容


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信息公开、互动交流、功能应用、集约化建设、政务新媒体、管理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查,引导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一步规范建设、深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为保证绩效评估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客观,采用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标制定。2021年7月,在总结历年绩效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形成2021年度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二)第三方初评。2021年11月,采用专业评测工具和方法,对参评单位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进行数据采集、评分,并形成初评报告。

(三)初评复核。2021年12月,对初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参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根据参评单位提交的书面审核意见进行数据复核。

(四)现场评审。2022年1月,组织召开现场评审会,对2021年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演示评分,现场评审方案另行通知。

(五)最终评分。2022年2月,对参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核查,形成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最终评分和全省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评估结果。

(六)结果发布。2022年3月,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认真做好自查整改,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

(二)各市州和有条件的省直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本系统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工作,并于2022年2月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政务管理办。



附件:

1.参评省直部门和单位名单

2.2021年市(州)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3.2021年省直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绩效评估指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7日








参评省直部门和单位名单






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多提供公共服务的省直部门(A类)28家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退役军人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省药监局

二、未承担行政许可事项或较少提供公共服务的省直部门(B类)15家

省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政府研究室、省乡村振兴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粮食局、省监狱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地质局、省交易(采购)中心、省农业发展中心、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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