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1〕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9-27 00:54:0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21〕1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县 (市、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济南市: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 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蓬莱区、龙口市、莱州市、招远市

潍坊市: 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 (区)

210元 21元

济南市: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

潍坊市: 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 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日照市所辖县(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

190元 19元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 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 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 (市、区)聊城市所辖县 (市、区)

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菏泽市所辖县 (区)

170元 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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