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鲁政字〔2021〕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policy/122852.html
本文关键词:鲁政字,山东省,评定,烈士,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