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21〕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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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皖政〔2021〕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运行需要等情况,省政府对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及省级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以下简称"三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三单"联合年度集中调整,公布清单年度版本,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清单动态管理的具体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工作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清单的动态管理,全面规范和约束政府部门履职行为。要线上线下主动公开清单内容,加强宣传解读,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懂、易查询、用得好。要严格规范清单制度运行,鼓励市场主体、广大群众、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清单运行情况开展监督评议,充分发挥舆论和公众对清单执行的监督作用。

二、省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单",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快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需求。

三、各地各部门要深化清单运用,强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与"三单"的联动调整及衔接统一,紧扣利企便民,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等方面取得新成效,持续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推动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严格落实"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本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皖政〔2019〕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20〕42号)即行废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有关省属普通(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事项继续执行。




附件:

1.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1年本)

2.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3.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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