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21〕107号《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2-19 04:54:56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的通知





川注协〔2021〕10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根据《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办法》(川注协〔2021〕10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其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切身利益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状况。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本通知的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可靠,有依据,可验证。

二、评价信息填报

为准确计算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确保指标数据不漏报,不缺项,请事务所按下述要求报送(所有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一)收入指标

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的2020年收入,该收入经我会财务部按统一标准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

2020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注册会计师人数。

(三)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比率指标

2020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人数。

(四)党群组织建设指标

事务所成立党组织、团组织情况,以及党建工作示范点、联系点情况。

(五)参政议政指标

注册会计师担任现届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情况。

(六)行业贡献指标

《办法》第八条(六)中提及的注册会计师担任行业职务和2020年履行行业责任的相关情况。其中,公益慈善活动按照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确认。

(七)受表彰奖励指标

《办法》第八条(七)中提及的2020年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受到各级相关部门表彰情况。

(八)处理处罚指标

《办法》第八条(八)中提及的2020年事务所党组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上述事项请填报附件1《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填报信息表》。

三、资料报送

(一)附件1须经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审核后,在空白处签字确认;后附按顺序装订且编好页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打印件;同时,请提供证书原件、网址等证明资料进行验证。

(二)所有事务所应当参加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为事务所百家排名和分类的依据。如放弃参加百家排名,需单独报送不参加百家排名的说明,说明范本见附件2《不参加百家排名说明书》。

(三)资料报送时间为11月15日-11月26日。附件1和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后附证明报送盖章后的纸质版。

四、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czc321@163.com

电话:(028)85315722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




附件:(略)

1.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填报信息表

2.不参加百家排名说明书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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