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综〔2020〕111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管理方式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2-06 16:30:56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管理方式的通知






苏财综〔2020〕111号






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

为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管理,经研究决定,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缴管理方式,实现在线收缴、实时清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开展在线收缴,按比例分成。

1.省林业局应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从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缴至省级财政清分银行,同时将各地清分信息推送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2.省财政清分银行当日按地区代码、收费项目、银行账户等收缴信息将分成资金分别清分至省、市、县财政专户。

3.涉及市县分成的退付,由省林业局通过其非税收入汇缴账户先行垫付,采用后款退前款方式与市县进行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推送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及时足额将森林植被恢复费就地缴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和恢复森林植被等。森林植被恢复费:预算科目代码1030222。

三、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此管理方式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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