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1〕3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02 04:53:27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中央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安排,为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支持力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广州、深圳等大湾区9市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可以报省备案后实施,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厅(局)报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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