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20〕7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2-13 02:13:02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0〕7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公共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1号)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防贫减贫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硬任务,必须高质量全面完成。各区县要坚定信心、顽强奋斗,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巩固我市贫困人员已实现应保尽保基础上,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提高工作标准,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贫困人员实行“清单”管理,抓住贫困人员总量和贫困人员参保条件两个变量,落实“动态清零”,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达龄一个,发放一个,做到不漏一人。

二、聚焦重点人群,巩固扩大应保尽保成果

推动户籍不在本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9月底实现应保尽保。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户籍不在本市的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地区县社保机构要按规定协助户籍不在本市的参保贫困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通过人社扶贫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部级平台)及时向户籍地推送信息,户籍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当地财政、扶贫部门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做好代缴身份认定,落实代缴保费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各区县要做好重庆户籍在市外被认定为贫困人员的参保、代缴身份认定、征收服务、领待工作。由户籍地区县社保机构在部级平台收到参保贫困人员材料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会同当地财政、扶贫、税务部门按我市有关政策落实代缴保费政策。

三、推进数据开放共享,确保精准施策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与民政、扶贫、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信息,精准施策帮助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升全民参保登记库数据报送质量,尤其是未参保原因等要及时更新维护,为推动参保扩面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区县应根据疫情变化,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经办手续,充分利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或移动端AP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重庆社保网上经办平台(http://rlsbj.cq.gov.cn/sbjb/siweb/)、“重庆掌上12333”APP、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微信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重庆税务、居民两险专用移动POS机等渠道,通过实行社保经办业务“线上办”、“网络办”、“预约办”、紧要业务“马上办”等一系列措施,通过电话、QQ、微信或其他方式进行非现场办理社保经办业务,减少疫情对经办工作影响,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四、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建立长效代缴机制

继续执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待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新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当年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的人员在当年享受代缴政策,不在次年享受代缴。2020年1-9月的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由区县困难人员认定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困难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标识并传递区县税务部门进行征收。2020年10月1日后,区县困难人员认定部门每月月初将困难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标识并传递区县税务部门进行征收。参保人已全额缴纳当年参保费用的,按渝人社发〔2018〕82号文件进行事后代缴。代缴实行动态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在每年12月31日将金保业务系统中当年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标识清零。

我市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员,包括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十四五”期间,在认定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持督战结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凝心聚力推动工作落实。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把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确保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做好清算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县人力社保、民政、扶贫、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共同推动任务落实。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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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渝人社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养老保险,应保尽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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