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21〕121号《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2-27 03:15:37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申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1年度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川注协〔2021〕12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实现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经四川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支持范围

1.支持事务所晋位升级、品牌建设;

2.支持事务所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3.支持事务所“专精特”发展;

4.支持事务所人才培养和选拔;

5.支持事务所数字化转型发展;

6.支持事务所加强法治建设。

三、申请条件、补助政策及申报材料


申请行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事务所应自觉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业,2018年至今没有因为自身执业问题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一)支持事务所晋位升级、品牌建设

申请条件: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事务所实现晋位升级,提升事务所品牌影响力。

补助政策:

1.事务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首次进入全国前百强的,可按照不高于10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2.事务所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四川省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中首次进入前50位的,可按照不高于5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同一事务所符合以上两项资金补助的,按单项补助金额高值申请补助,不重复申请补助。(已申请过该项补助的不再进行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品牌建设实施情况报告;

3.证明材料:中注协或省注协相关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证明材料。

(二)支持事务所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申请条件: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事务所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

补助政策:

大中型事务所完成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小型事务所完成改制为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可按照不高于5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事务所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制组织形式改革情况报告;

3.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的需提供事务所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形式改革事宜的决议,主管部门批复(分所需提供总所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复)、工商登记等完成改制的证明材料。

(三)支持事务所“专精特”发展

申请条件: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事务所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补助政策:

1.报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可按照不高于10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2.事务所在全省范围积极承接财政绩效评价、政策跟踪落实、国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财经监督等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以及税务筹划、并购重组、破产管理、投资绩效、内部控制评价、财务外包、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农村财务公开、管理咨询等业务,拓展非传统审计业务效果显著,2020年非鉴证业务收入占事务所收入比重超过40%的,可按照不高于5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同一事务所符合以上两项资金补助的,按单项补助金额高值申请补助,不重复申请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业务拓展情况报告;

3.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1的,需提供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相关认定材料及相应的根据证明;符合补助政策2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中的业务收入表等收入证明。

(四)支持事务所人才培养

申请条件: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事务所实现以下人才培养和选拔目标。同一个人按单项补助高值申请事务所补助,不重复补助。

补助政策:

1.获得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中注协行业高端人才或四川省会计高端人才培养资格或证书的注册会计师,可按照不超过5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以前年度已获得该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

2.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毕业后进入我省事务所工作满三年,且取得CPA全科合格证书并在我省注册成为执业会员的,可按照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

3.吸纳与事务所签订《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校所共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高校的学生为事务所正式员工的,可按照实际录用人数不高于3000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

4.事务所中注册会计师取得ACA、ACCA、CGA、CICA、AICPA、CPA Australia、CA国际资质,或者从省外和行业外引进上述人才的,可按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

5.在我省事务所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证书的,可按照不超过5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证书的,可按照不超过10万元/人的标准,申请事务所人才培养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人才培养情况报告;

3.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1的,需提供获得全国或全省高端会计人才资格或取得证书的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2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批准文件、在事务所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符合补助政策3的,需提供加盖事务所公章的录用人员名单(包括录用人员姓名、正式录用时间、毕业院校等内容),录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或三方就业协议)、社保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毕业证书;

符合补助政策4的,需提供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或批准文件、相关国际资质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5的,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或职称证书、在事务所工作的证明材料(如社保证明或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及劳动合同等)。

(五)支持事务所数字化转型发展

申请条件:2020年10月1日-2021年11月30日,事务所完成数字化转型建设任务。以前年度已获得该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申报。

补助政策:

1.拥有门户网站的大、中型事务所,全面采用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作业系统,已建立涵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客户管理、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等板块的综合性管理系统,实现事务所内部管理信息化或搭建行业共享技术平台促进事务所数字化转型的综合性应用系统的,可按照不高于5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2.拥有门户网站的小型事务所,全面采用符合审计准则要求的审计作业系统或采购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内部管理信息化产品,可按照不高于3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数字化转型情况报告;

3.证明材料:门户网站简介、链接地址及工信部备案材料,数字化转型建设情况,自主开发的数字化综合性管理系统的项目情况和验收材料,审计软件开发或购买信息化产品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六)支持事务所加强法治建设

申请条件:截至2021年11月30日,事务所采取有关措施加强法治建设,降低事务所执业风险。

补助政策:

事务所设立执业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构建重大风险事项法律咨询机制,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事务所法律风险咨询,定期为员工开展法律培训,按照相关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可按照不高于1万元的额度申请补助。(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申报材料要求: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事务所加强法治建设的情况报告;

3.证明材料:

符合补助政策的,需提供事务所设立执业风险管理部门的依据、聘请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合同和转账凭证等资料、法律培训的相关证明材料,投保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或职业风险基金提取的相关证明。

四、流程与要求


(一)申报与审查

行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使用,并按以下流程申报:事务所按申报通知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和证明材料提交省注协,协会成立项目评审组,委托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提交协会秘书处审定立项,下达资金。

(二)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期限:2021年12月30日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按照申报时限的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料报送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报送纸质文本一式两份(按申报补助类型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本一份(文件命名为:2021年度XX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除装订成册的资料外,另单独提供一份《2021年度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2)。

(四)申报联系及咨询

联系人:余立力 028-85313735

电子邮箱:scicpazh@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街北巷4号9楼902室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1.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21年度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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