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保办〔2021〕2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1-15 05:22:19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通知





闽医保办〔2021〕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恢复至药品说明书范围,医保基金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现将调整名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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