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21〕104号《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1-24 04:39:13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浙注协〔2021〕10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全面指导和规范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政府专项债券评估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助力地方政府规范举债,我会拟订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旨在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行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业务提供实务性指导,仅供省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参考使用,不具有强制性。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应注意结合具体业务特点及本所自身情况灵活运用。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执行中若与财政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存在抵触的,以相关法规要求为准。执行中若有其他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收益与融 资自求平衡财务评估操作指引(试行)【提取码:w2u3】【解压缩密码://www.angelgibs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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