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牧动卫发〔2021〕25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2-13 18:05:49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21〕2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进行修订(以下简称《规定》)。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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