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22〕9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14 06:46:19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豫建科〔2022〕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2〕2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我省行政区域内原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企业(截至2021年6月30日原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仍有效的企业)。

二、报送流程

1、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www.ccea.pro)”,填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于2022年2月25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统计调查表,报送所属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审核所辖企业填报内容并形成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汇总表,于2022年3月4日前连同企业统计调查表报送至省厅科技与标准处。

三、其他事项

1、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数据上传后应及时关注是否审核通过。如未审核通过,应于2022年3月10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

3、有关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调查表填报工作中如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褚海全 刘秀丽 电话:0371-66069859/66069713



附件

1: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汇总表

2:工程造价咨询统计 调查制度(2019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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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豫建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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