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标字〔2020〕26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15 04:52:3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鲁建标字〔2020〕2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服务于城市品质提升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的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详见附件。

三、《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建筑工程133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为117元/工日。相关定额价目表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

四、本定额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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