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科高〔2017〕52号《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浏览量:时间:2022-03-23 04:11:35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发布《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科高〔2017〕52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商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化管理职责,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科技厅、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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