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安委〔202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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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闽安委〔202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自觉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而且要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要定期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加强对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的考核评价,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参考。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 能力建设,配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监管执法力量。

4.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每年至少两次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监管部门班子领导、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党委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编办,省效能办,省发改委等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党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

二、强化推动实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1.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

2.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地方党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3.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4.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并加强督查检查。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5.各级安委会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的监管责任。

6.各级安委会调整充实成员,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治超源头监管、农忙时节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效能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对标“三个必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直接关系安全并已取消下放的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3.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理直气壮履行职责,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加强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创新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与综合监管融合机制,推动部门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建立新兴和交叉行业领域职责明确制度,抓细抓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主动担当,不得推诿扯皮;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有关部门要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5.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提出一批有利于提升安全水平和长期发展的项目,抓紧上报审批。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依法追责问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认真落实《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履责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2.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非法煤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县、乡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省应急厅与省检察院构建安全生产监管协作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刑衔接。

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创新监管机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创新企业自觉履职、部门监管执法融合机制,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监管执法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强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创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追责问责机制,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对弄虚作假,搞“挂名矿长”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突出真查真改,深入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1.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巡查,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排查整治一批风险隐患,破解一批长期难以突破的问题,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在全省推广。盯紧守牢民航、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防火、矿山、道路、景区和非景区景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对大班次煤矿、尾矿库“头顶库”、油气储备基地、群租房、生产经营租住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客车客船、民航客机、高铁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省、市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坚决果断措施,牢牢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3.精准开展指导检查,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我省要求,带着问题,带上专家、记者,直奔企业、现场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彻查隐患风险,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切实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

4.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商场、影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注重源头管控,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大,但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   边施工”。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

2.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严防落后产能向内陆转移,不达安全标准的不能上马和开工,已经运行的坚决整改。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3.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要以安全为前提,矿产资源等各项专项规划应与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相衔接,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号),将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距离等安全生产规定纳入矿产资源规划。严格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不得随意委托或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专家数量和专业必须满足相关要求。提升矿山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独立生产系统设计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应当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设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4.涉及化工行业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化工园区,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要制定完善并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严格限制爆炸性化学品高风险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严防产业转移安全风险。

5.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项目审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回头看”,对于外部安全距离发生变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提请关闭。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等负有安全审批、项目规划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1.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2.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程承包给外包队伍,整体托管承托方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非煤矿山承包单位要具备采掘施工资质。

3.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企业集团总部要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盲目承接相关业务,并加强对分包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实行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

4.加强外包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发包单位应加强承包单位资质情况的动态审核工作,重点检查资质有效性、失信情况以及安全管理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工程队伍要予以清退。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企业资质更新情况。

5.强化外包工程监管执法。对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纳入统一管理,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强化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参加工伤保险及按项目参保的责任,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3.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对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较多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国有企业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相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将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员工掌握应知应会知识等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省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强化严查严管,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对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无证电焊气割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2.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绝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3.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建立完善严格审批、联合审查、信息共享、会商联动、举报奖励等制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源头管控、齐抓共管,严防死灰复燃。

4.制订我省《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工作方案》,明确打击重点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力量通过网格化实地巡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等方式,对辖区内矿区、关闭矿山和取缔矿点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对用电、用工、民爆物品用量,运输和销售等信息数据,以及矿山“电子封条”和人员定位系统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果断采取措施精准打击,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坚持综合施策,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得宽松软、走过场。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纠正不会执法、不想执法、不敢执法,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消除“零执法、零处罚”现象,力争2022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总次数、行政处罚总次数、罚款数额、行政处罚率有明显进步,确保全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强化精准执法。按照省市县三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突出对典型事故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执法检查表,严格执行检查方案,逐项对照执法检查表列明的重点事项开展执法检查,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

3.加大依法依规执法的频次与力度。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严格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增加专项执法次数,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检查行动、重点时段敏感时期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立案调查程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执法检查任务要明确到岗、到人,完成情况纳入执法人员年度业绩考核。

4.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水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关停的矿山要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巡查,严防明停暗采。

5.加强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和执法统计工作。升级完善、推广应用省级“互联网+执法”系统功能,做到普通程序案件全程应用,简易程序案件及时补录。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执法统计,所有执法数据即时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解决执法统计数据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

6.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查处。认真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提请政府关闭等执法手段,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法震慑力。

7.强化监管执法督促检查,开展全省范围异地交叉检查,组织小分队下沉一线开展执法督导,对执法滞后的地区开展检查执法,开展执法数据的分析调度通报,落实日记录、周调度、月分析制度。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夯实基层基础,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针对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人少质弱”的实际,各地要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企业数量,配齐建强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执法体制调整后,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不得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各地在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时,要充分考虑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不得简单撤并安全监管执法队伍。

2.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的机构,分别按照不低于在册人员60%、70%、80%的比例确定执法人员。统筹应急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的力量,协调司法行政部门,支持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纳入应急管理执法力量统筹。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队伍,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3.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执法力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县(市、区)赋予乡镇(街道)与其承接能力相适应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并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依托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确保有能力、有人员承接监管执法事项。鼓励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人员参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选择泉州市石狮市、三明市沙县区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各地也要积极探索推进,整合乡镇(街道)执法力量,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水平。

4.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培养执法骨干力量。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复训的要求,下半年将组织1期执法业务培训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班,对新进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参加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加大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和专业执法骨干力量培养力度,提高专业执法人员比例,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监管执法业务素质。

5.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落实执法人员待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应急管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完善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财政厅、应急厅等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拓宽监督渠道,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和安全主题公园、公共场所大屏、公共交通等设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12345)、部门举报热线、网站和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教平台等多种渠道设立公开曝光台,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大社会舆论监督。省级要重点曝光存在重大隐患或者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各市县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工作规程,明确机构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员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及时处理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不得私自泄露有关个人信息;对举报受理人员泄密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

5.对受理的举报线索认真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根据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和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四、务必精准精细,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统计信息及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守报送时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事故统计信息。对于不报、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数据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3.强化挂牌督办和提级调查。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一般事故由地市级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较大事故由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对于事故性质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瞒报事故,要提级调查。

责任单位:省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推进协调联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1.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要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交通、民航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整改,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善于“弹钢琴”,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

2.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超越,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创新监管方式,灵活运用发送公开信和短信微信提醒,视频调度和巡查监控、在线会诊,以及小分队、专家组点对点上门指导服务等方式,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3.持续加强本质安全,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加速建设应急产业示范园,构建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救援处置、应急服务、数字应用全产业链。办好“五个一百”安全应急保障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91个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项目、2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工程建设,构建应急指挥、应急数字支撑、基层应急、自然灾害普查应用和应急保障“五大平台”,推进“智慧消防”平台建设。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升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平安渔业”等安全示范创建。

责任单位: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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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闽安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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