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2〕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运河会通河临清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京雄商高铁建设项目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2-08-12 03:58: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大运河会通河临清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京雄商高铁建设项目的函






鲁政字〔2022〕142号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在京杭大运河保护范围内进行京雄商高铁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山东段)工程建设的函》(雄安高铁经开函〔2022〕58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会通河临清段保护范围内实施京雄商高铁建设项目。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修改完善后的工程方案开展项目施工,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文物,同时按程序报文物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措施,研究提出工程调整方案。

三、你公司要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聊城市及相关部门,自觉接受其指导和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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